各单位: 现将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发的[2012]86号《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及[2012]319号《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》文件转发给大家。
请各单位认真阅读,并将符合文件要求的人员于11月20日之前将患病人员的相关材料交至卫生所姜旭,咨询电话:2532。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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